这份办法里跟管理类联考直接相关的是第十二条那句话:"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民航大学没有逐一点名MBA、MPA,而是用"管理类联考"这个口径把相关专业一次覆盖,报考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同学要以学院细则为准。加权方式上,初试折算百分制后和复试各占一半,管理类联考300分制按除以3折算,所以复试100分其实等价于初试的300分,复试的杠杆很大。复试形式不统一,各招生学院可以自主选现场或网络远程,用哪套系统要等学院细则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须在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写明报研招办备案,并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开。
第七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第八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核
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招生学院网站,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公告。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定向就业考生)等。
第十条 分批次进行复试
第一批次为一志愿考生,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时间:我校拟于3月下旬启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8日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复试系统,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
5.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6.缴费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采取现场复试,复试现场缴纳。
第十二条 复试组成及复试内容
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考核
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或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并在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等方面。
(1)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由招生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以笔试形式开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以线上笔试或面试形式开展。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研究能力,考查考生专业领域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各科目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第十三条 复试要求
1.现场复试:(1)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笔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2)综合面试: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
2.网络远程复试:(1)笔试采取线上笔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题,手写完成作答后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30-60分钟)完成答题并拍照按照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2)综合面试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试题由系统题库随机发送或由考生自行抽取试题编号。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权重和计算方法,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考核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七条 调剂条件: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3.满足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十八条 调剂遴选规则: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第十九条 调剂程序: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考生一旦接受我校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通知时慎重决定。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形下,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录取规则,在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
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必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招生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六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未达到招生学院设立的复试考核中的单项考核成绩标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7.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8.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9.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22-24092146;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监督电话:022-2409224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www.cauc.edu.cn/yj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