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这份办法里有两处和别家明显不同的地方。第一,复试成绩满分不是100分而是200分,专业能力考核占80分(外语听说15分加专业课65分),综合素质考核占120分(实验实践30分加综合面试90分),报考管理与经济学部的同学要把这张拆分表记牢,复试不合格的线是低于120分。第二,加考政治的专业列了七个,除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还多了一个审计,比南开的名单更宽。总成绩权重是初试60%对复试40%,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按除以1.5再乘60%计算,这个折算系数和管理类联考的300分制是配套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专项计划)详见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复试区分研究方向的专业,由学院分方向确定招生计划,分方向组织复试,分方向录取。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七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第八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九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缴费(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后开通)。缴费成功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退役士兵相关证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等。
第十一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官网、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所报考学院。
2.复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至4月3日。具体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关注各学院复试办法。
3.复试地点: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缴费方式:通过我校硕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组成,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1)专业能力考核:①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面试方式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②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放入综合面试中考核,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部)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①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等。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计算: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五条 调剂条件: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3.我校初试业务课一科目为数学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业务课一科目为数学(含自命题)的考生。4.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不能调剂到考试科目为四门的专业。5.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调剂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八条 计划管理: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综合面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四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我校和各学院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天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邮箱:022-27406405 / [email protected];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740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