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这份办法给管理类联考留了两条明确定位。一是政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的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不是合格性考核。二是差额比例:全校通用线是120%,但会计专硕单独提高到不少于150%,等于会计专硕在初试后被拉进复试的人数更多,复试这道关的淘汰压力更大。总成绩算法里有一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公式中管理类联考专业的初试是按除以3来折算的,学校专门用括号注明了这一点。另外现场复试的部分写得很细,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不得早于结束前30分钟,网络远程复试是双机位且360度展示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主任,研究生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命题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名单以及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应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在研招网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报考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成绩不限。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第十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会计(125300)专业按不少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第十一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天津商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复试费缴纳成功截图等材料。
第十二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大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采用现场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2.复试时间:我校3月中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4.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5.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现场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考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6.复试组成
(1)复试由笔试、面试等组成。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专业复试(笔试、面试);②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③同等学力加试;④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各学院根据不同的复试方式,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不加试。
第十四条 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事先确定复试考核的内容、权重、评分参考等。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对试题内容、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3.现场复试流程: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现场查询考场信息。进入考场前,进行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考试用品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序号,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现场抽取面试试题编号,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面试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4.网络远程复试流程:综合面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抽签决定综合面试顺序。笔试采取线上笔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题,用A4纸和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作答,答题时间结束或考生答题结束后,考生将答卷通过摄像头向面试专家组展示,并朗读答卷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者视为无效答卷。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视野交叉形成360度监控视野。严禁使用AI工具,不得戴帽子、墨镜、耳机等,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考生进入考场后,需向面试专家组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登录考试系统参加复试,视为弃考。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第十五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权重和计算方法,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中提前公布并执行。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八条 调剂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注: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初试成绩/3),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完成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科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
第二十八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九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于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第三十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
研招办联系电话:022-26686545;举报投诉电话:022-26669611;研究生处网站:https://gs.tjcu.edu.cn/。